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极目调查|盐城一违建非法占地6亩,法院裁决强制拆除1年多未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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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25-03-15 13:03:15
  • 637
  • 更新:2025-03-15 12:46:41

极目新闻记者 丁鹏 张奇

海报制作 彭植

近日,江苏盐城市亭湖区新兴镇同心村村民向极目新闻记者报料,该村一处房屋违法占用约6亩村集体土地,此后开会所还扰民。2023年,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确认,该处房屋有约6亩违法用地,责令当事人拆除。

极目新闻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,当地法院已于2023年12月28日裁决,准予对上述行政处罚实施强制执行,但违建房屋至今未能拆除,主要是因为强制拆除的机械设备、相关费用等未能落实。近期,法院将和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及被执行人再次商讨执行事宜。

涉事房屋和院落

以残疾人安养所名义建房

3月11日下午,极目新闻记者来到盐城市亭湖区新兴镇同心村实地探访。涉事房屋院落位于村里最北侧,大院建有高约4米的围墙,一条笔直的水泥路从村庄边的道路直通大院门口,院内主建筑是一栋两层的别墅,占地规模远超附近民房。航拍画面显示,整个大院的占地面积约为附近一栋民房的15倍,此外,大院内东西两侧有多处附属建筑,院中还有一个户外游泳池。附近村民称,涉事房屋曾是一个会所,但近两年没再经营。

记者在院落大门口看到,院内有多名工人正在对树木进行修剪,还有泥瓦匠在修缮院墙。记者以租客的身份咨询院内一名被称作老板的男子,他表示这处房屋是公司的,平时不开门,最近他过来除草、修剪树木,然后就关门,不会对外出租。

男子介绍,大院占地面积约10亩,本身是残疾人庇护安养所,是通过正规手续征用的土地。但这边建好以后又有新政策,区一级要建一个更大的护养中心,那也是他做的,因此这边就不用了。

极目新闻记者咨询多名知情人士了解到,该男子就是该处房屋的所有人李某某。3月12日,极目新闻记者致电李某某,但他表示非法占地的事情不要问他,法院裁决书已经有了,“去问法院,法院来拆就行了。”

涉事大院航拍

非法占用村集体土地

涉事房屋附近多名村民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,十几年前,李某某兴建该处房屋时,是打着残疾人庇护安养所的名义。当时只有1000多平方米的土地有手续,但建房时李某某垫平了鱼塘,扩大了院子的面积。

村民张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,大院建成后,残疾人庇护安养所的手续却没有办下来,该处房屋最先是做娱乐会所,里面有游泳池、跑马场、KTV,跑马场他还曾去玩过,娱乐项目则是“一条龙”服务,吃喝玩乐都有,算是高档会所。2012年左右,娱乐会所就不再继续经营了,大院在2017年左右租给另一名老板经营了几年私厨会所,档次很高。

另一名村民王先生则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,娱乐会所经营期间,大院附近特别是北侧村民的生活受到不小影响,晚上KTV的噪音一度干扰村民的正常休息,多次举报也没人处理。

同心村村支书沈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,李某某最初租用村里的土地是3亩,这3亩上的房屋是有手续的,村里当初也收了租金,但后来按照上面要求已经停止再收了。李某非法占用的其他部分土地,法院已经判了,并责令拆除违建,但目前确实还没拆。

同心村村委会另一名工作人员向极目新闻记者透露,李某某不是同心村村民,而是当年政府从盐城市招商过来的,当时给他批的地不到3亩。建设残疾人庇护安养所时李某某进行了扩建,因此就租了一部分村里的地,最终建的大院占地近10亩。但残疾人庇护安养所的手续确实没有批下来,房子建成后搞过其他会所,近几年则闲置着。大约2021年,相关部门说李某某的地方是违建,村里也就没再收租金了。法院裁决强制执行后,刘某某这处院落的大门已被法院贴过几次封条,但一直没有采取强制措施,村里的土地被占,当地政府也很头疼。

涉事院落正门

强制执行1年多未果

极目新闻记者获取的行政裁决书显示,2023年12月14日,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盐城市东台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,请求强制执行盐亭国土资罚〔2022〕1号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中的行政处罚,东台市人民法院准予强制执行。该项处罚即上述李某某非法占地的行为。

法院听证查明,李某某(盐城市博爱残疾人庇护安养所)2011年1月10日起未经批准占用新兴镇同心村二、五组境内土地4012平方米(折6.01亩)建设附属用房、场地硬化及泳池,该行为属于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,违法占用土地的行为,已经构成违法占地的事实。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3年2月7日作出盐亭国土资罚〔2022〕1号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责令李某某15日内将非法占用的4012平方米土地退还给新兴镇同心村村民委员会;没收李某某在非法占用的365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;限期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36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;罚款人民币17723元。

李某某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。2023年10月17日,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《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》,并于同日向李某某邮寄送达。至该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前,李某某仍未履行义务,故该局向盐城市东台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
3月13日,极目新闻记者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显示,盐城市博爱残疾人庇护安养所未在民政部门登记。

行政裁决书中显示,2021年12月,李某某在《询问笔录》中陈述:“……暂未取得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,所以未办理营业执照……当时总规划面积为8亩,因项目急于落地,土地指标紧张,附属用房同期建设,手续正在办理之中,我认为不存在违法占用土地。”

法院的强制执行公告

涉事各方将再商讨执行

为何法院裁决强制执行1年多,非法占地行为和违建仍没被执行?3月13日,极目新闻记者从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了解到,当事人李某某自称愿意配合执法,但对于非法占地和违建的拆除需要使用一定的机械设备,也会产生一些强制拆除的费用,法院不会出这个钱,亭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为也不应该由他们来出,属地新兴镇政府也不愿意。而且具体执行的部分是哪些位置,相关部门也应给出明确界定,多种原因导致还没有执行下去。但法院已向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及李某某送达了传票,将再商讨执行事宜。

极目新闻记者随后到新兴镇政府核实相关情况,镇政府综合办公室负责人表示,李某某的非法占地和违建问题也有群众反映过,相关工作由镇乡建中心负责。记者询问李某某违建的情况是否为该镇此前招商引资项目,该负责人表示不清楚,相关问题请示领导后再回复记者,截至发稿记者未收到回复。

新兴镇乡建中心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,李某某的情况由中心一名副主任处理,但前期对于违法的部分已进行了无人机航拍。

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,在新兴镇办公楼走廊就能看到同心村,地图显示,李某某的非法占地位置和相关房屋与镇政府的直线距离仅1.1公里。

亭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名分管副局长告诉极目新闻记者,李某某的非法占地情况他们了解,她将要和市局工作人员的一起去亭湖区人民法院处理此事。但根据2022年9月发布的《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(试行)》,他们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,就已经可以结案了,后续的执行应由法院执行局负责,强制执行产生的费用最终应由被执行人自行承担。

涉事院落

河北言复律师事务所孙冬华律师表示,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在法院依法准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裁定后,强制执行产生的费用应由被执行人承担。在实际操作当中,如被执行人拒绝支付,则由人民法院组织行政机关先行垫付或人民法院组织执行,相关款项对被执行人进行强制执行追缴。

(本文图片均由极目新闻记者丁鹏、张奇摄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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